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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包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石拐区人大机关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包机编办发[2015]71号文件要求,结合石拐区人大工作实际,制定石拐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方案。

石拐区人大常委会设5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名称分别为:办公室(信访室)、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农牧业工作委员会。

(一)办公室(信访室)

1.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2.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进行调查研究,开展地方人大工作理论学习和研究,组织起草常委会综合性文稿;

     3.负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的协调和督查工作。

4.负责实施接待、人大宣传、信息和民主法制建设;

5.负责同各大班子办公部门和“两院”的联系;

6.负责常委会机关的文电处理、保密、档案资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管理和职工生活福利工作;

7.负责常委会机构的职工教育、行政事务、人事管理等工作;

     8.负责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

     9.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1.负责区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和指导苏木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承办区人大代表的辞职、罢免、补选等有关工作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负责联系、组织培训市、区、乡三级人大代表,协助代表履行职务和开展工作,指导代表小组、联络组、人大代表的联系和培训工作;

3.负责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议案、建议的收集整理工作;办理、交办和督办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4.负责协调、组织本区的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和区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

5.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审议议题,做好相关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并提出报告;

6.负责上级人大对口部门来我区执法检查、调研和视察的配合与服务工作。

   (三)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

1.负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草案的审查及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具体工作。

2.负责审查区财政预算草案、预算变更调整方案、区本级部门预算、财政决算草案及对预算执行情况、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的具体工作;

3.按照常委会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开展财经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4.负责承办有关财经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提出报告;

5.负责上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6.负责对财经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

7.负责上级人大对口部门来我区执法检查、调研和视察的配合与服务工作。

8.办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1.按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民族、法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负责承办有关民族、法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提出报告;

3.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审议议题,做好相关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并提出报告;

4.负责对上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民族、法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地方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5.协同有关委员会对区政府报请备案的民族、法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6.负责上级人大对口部门来我区执法检查、调研和视察的配合与服务工作;

7.办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农牧业工作委员会

1.按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农牧业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负责承办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农牧业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提出报告;

3.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审议议题,做好相关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并提出报告;

4.负责对上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农牧业方面的地方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5.协同有关委员会对区政府报请备案的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农牧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6.负责上级人大对口部门来我区执法检查、调研和视察的配合与服务工作;

7.办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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